「科创板最近上市的股票」科创板上市股票一览表
科创板最近上市的股票
科创板上市股票一览表
科创板股票代码几开头科创板发行股票代码为“688xxx”,发行CDR存托凭证代码为“689xxx”,而网上申购代码通常为”787xxx“。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不安排选号,上交所发行承销管理部按发行方案审核通过顺序排号,逢4、13结尾可跳号。同时,科创板新增扩位证券简称,最多为8个汉字(16个字符)。 如华兴源创股票代码为688001,申购代码为787001,澜起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08,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8。拓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开通了科创板权限的投资者才可以购买科创板股票,而开通科创板权限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近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第二个条件是证券账户参加证券交易已满24个月。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代码,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比如000088盐田港,000888峨眉山。上交编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201×××国债回购;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737×××新股配售;900×××B股。沪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如:运盛实业:股票代码是600767。中国国航:股票代码是601111。应流股份:股票代码是603308。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打头,如:仪电B股:代码是900901。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如:中信证券:申购的代码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如:中信证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码是003030。 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如:运盛实业配股代码是700767。深市草原兴发配股代码是080780。

科创板发行股票代码为“688xxx”,发行CDR存托凭证代码为“689xxx”,而网上申购代码通常为”787xxx“。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不安排选号,上交所发行承销管理部按发行方案审核通过顺序排号,逢4、13结尾可跳号。同时,科创板新增扩位证券简称,最多为8个汉字(16个字符)。 如华兴源创股票代码为688001,申购代码为787001,澜起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08,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8。拓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开通了科创板权限的投资者才可以购买科创板股票,而开通科创板权限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近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第二个条件是证券账户参加证券交易已满24个月。如果不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代码用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股票代码除了区分各种股票,也有其潜在的意义,比如600***是上交所上市的股票代码,6006**是最早上市的股票,一个公司的股票代码跟车牌号差不多,能够显示出这个公司的实力以及知名度,比如000088盐田港,000888峨眉山。上交编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201×××国债回购;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737×××新股配售;900×××B股。沪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如:运盛实业:股票代码是600767。中国国航:股票代码是601111。应流股份:股票代码是603308。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打头,如:仪电B股:代码是900901。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如:中信证券:申购的代码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如:中信证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码是003030。 配股代码,沪市以700打头,深市以080打头。如:运盛实业配股代码是700767。深市草原兴发配股代码是080780。

中国铁建重工科创板上市,可以入手吗?中国铁建重工科创板上市,我认为可以入手。1.铁建重工属于基建,一带一路给它带来很多新订单,未来业绩有保障;2.铁建重工总市值才330亿左右,处于低估状态;3.铁建重工上市之后处于长期横盘状态,调整已经到位,后期可能会爆发。随着中国的一带一路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这个项目,中国的基建企业也迎来了更多的订单,未来业绩也有了保障,基建类个股也得到了市场资金的认可。铁建重工作为基建类股票,受到很多投资者关注,基本面来看中国铁建非常不错,股价才6块多钱,市盈率16倍,总市值才330亿,整体而言公司估值处于合理期间,没有出现泡沫,如果准备长线投资,我认为可以考虑低吸。一、中国铁建手握很多订单业绩有了保障股票投资最重要的就是寻找安全边际高的个股,业绩有保障的个股安全边际也非常高,这样的股票比较适合长期投资。一带一路为我国基建股带来了很多投资机会,铁建重工在一带一路的项目中拿下了很多订单,这些订单保障了铁建重工未来业绩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业绩稳定的股票是长线投资的首选。二、中国铁建重工整体估值不是很高投资股票估值非常重要,铁建重工整体估值不是很高,总市值330亿,市盈率16倍,财务报告显示中报业绩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34%,这都说明铁建重工是一个优质的企业。相同的行业,估值基本上都是千亿以上,总市值才330亿的铁建重工,处于低估状态,适合长期投资。三、中国铁建重工调整已经到位铁建重工在科创板已经上市接近2个月时间,长期处于横盘阶段,最近底部成交量有所放大,这说明有大资金慢慢进场,铁建重工的基本面也非常不错,大资金开始慢慢低吸,我们也可以考虑慢慢买入,做长线投资。

中国铁建重工科创板上市,我认为可以入手。1.铁建重工属于基建,一带一路给它带来很多新订单,未来业绩有保障;2.铁建重工总市值才330亿左右,处于低估状态;3.铁建重工上市之后处于长期横盘状态,调整已经到位,后期可能会爆发。随着中国的一带一路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这个项目,中国的基建企业也迎来了更多的订单,未来业绩也有了保障,基建类个股也得到了市场资金的认可。铁建重工作为基建类股票,受到很多投资者关注,基本面来看中国铁建非常不错,股价才6块多钱,市盈率16倍,总市值才330亿,整体而言公司估值处于合理期间,没有出现泡沫,如果准备长线投资,我认为可以考虑低吸。一、中国铁建手握很多订单业绩有了保障股票投资最重要的就是寻找安全边际高的个股,业绩有保障的个股安全边际也非常高,这样的股票比较适合长期投资。一带一路为我国基建股带来了很多投资机会,铁建重工在一带一路的项目中拿下了很多订单,这些订单保障了铁建重工未来业绩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业绩稳定的股票是长线投资的首选。二、中国铁建重工整体估值不是很高投资股票估值非常重要,铁建重工整体估值不是很高,总市值330亿,市盈率16倍,财务报告显示中报业绩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增长34%,这都说明铁建重工是一个优质的企业。相同的行业,估值基本上都是千亿以上,总市值才330亿的铁建重工,处于低估状态,适合长期投资。三、中国铁建重工调整已经到位铁建重工在科创板已经上市接近2个月时间,长期处于横盘阶段,最近底部成交量有所放大,这说明有大资金慢慢进场,铁建重工的基本面也非常不错,大资金开始慢慢低吸,我们也可以考虑慢慢买入,做长线投资。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创板上市企业突破100家,这一突破意味着什么?这一突破意味着科技公司的再次兴盛,也意味着当地的政府部门对科技的研发力度非常的重视。
科创板开板首日创造124个亿万富翁!开板后有25家企业上市,开板前五日是不限涨跌幅的,而且这个科创板是领导一句话创立的,可想而知它的背后有多强大,在股票各种下跌,变绿的时候,科技板创造了神话,被誉为造富神器
表明了长三角地区科技发达,为我国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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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了长三角地区科技发达,为我国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证明。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一)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二)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三)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五)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六)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上市公司符合第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条、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一)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二)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三)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五)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六)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上市公司符合第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条、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亚信申购是科创板吗是的,亚信申购属于科创板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新浪微博)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亚信安全”,扩位简称为“亚信安全”,股票代码为“6882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37.850, -0.91, -2.35%)”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51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40,01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1,50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01,400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4.0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00,10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发行股数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607,1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2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801,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19.77%。根据《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509.8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41,0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166,1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2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242,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7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339160%。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月2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一)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财富亚信安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至2022年1月19日(T-3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8日(T+4日)之前将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多余款项退回。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0,142,554股;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309,449,322.54元;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99,946股;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049,352.46元。(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4,166,100股;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737,307,711.00元;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3,686,536.98元。二、网下配售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发行公告》,于2022年1月27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下限售账户的摇号抽签。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亚信安全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452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46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21,01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00%。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表”。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总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99,946股,包销金额为3,049,352.46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9%,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25%。2022年1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10-65353027发行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是的,亚信申购属于科创板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新浪微博)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信安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7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亚信安全”,扩位简称为“亚信安全”,股票代码为“6882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37.850, -0.91, -2.35%)”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51元/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40,01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1,500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601,400股,约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4.0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400,100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发行股数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607,1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80.2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801,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数量的19.77%。根据《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509.8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41,000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4,166,1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2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242,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7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339160%。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月2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一)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财富亚信安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截至2022年1月19日(T-3日),全部战略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月28日(T+4日)之前将战略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多余款项退回。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0,142,554股;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309,449,322.54元;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99,946股;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049,352.46元。(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4,166,100股;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737,307,711.00元;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0股;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0元;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3,686,536.98元。二、网下配售摇号抽签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发行公告》,于2022年1月27日(T+3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下限售账户的摇号抽签。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亚信安全股票并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3,452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46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21,017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00%。本次网下摇号中签的配售对象具体情况请详见“附表: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表”。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总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99,946股,包销金额为3,049,352.46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后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29%,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0.25%。2022年1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10-65353027发行人: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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